星期六, 10月 17, 2009

鄭伊健演唱會




友人是鄭伊健的粉絲,得知他快將在12月舉行演唱會 (對上一個演唱會原來已經是11年前了!),實在替友人高興!

早幾天某電台DJ說他的朋友想託他買鄭伊健演唱會飛,原來這位朋友當年(即十一年前!)是和初戀女朋友一起觀看的,他們當時亦因為鄭伊健那首"吻感"而獻出彼此的初吻,當天他們還許下承諾無論以後是否仍在一起,如果鄭伊健再開演唱會一定要相約一起去看。十一年後,這對情侶已經分手了,但他們仍然希望遵守承諾,一起去看鄭伊健演唱會。

好浪漫,是嗎? 但我卻在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身上,你會大方地讓他們一起去嗎? 情人的那個回憶沒有自己份,心中總有點不是味兒 (我明!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!)。其實即使你知道他們純粹遵守承諾,再沒有可能走在一起了,你知道他/她現在最愛的是自己,但始終無法說服自己大方地讓他們去 (哈哈!他們如果突然有FEEL而接起吻來怎麼辦?)。

我認,我在愛情裡不是一個大方的人 (當然對於金錢我也都不大方啊!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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